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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攻坚 | 司法拘留“亮剑” 直击老赖“摆烂”

    信息发布者:人在路途
    2024-03-25 17:06:00    来源:隆化县人民法院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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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决定如下:对孙某拘留十五日……”近日,隆化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孙某宣读并送达了司法拘留决定书,依法对孙某采取拘留措施。

    韩某某与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孙某为偿还借款,在韩某某处借款2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其后孙某未能如期还清借款,韩某某将孙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孙某应偿还韩某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孙某仍不履行给付义务,韩某某遂向隆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孙某拒不报告财产,企图躲避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孙某名下有一辆宝马牌轿车,执行干警随即进行了查封。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寻找到了驾驶着被查封车辆的孙某,并将孙某依法传唤至法院,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孙某表示无法履行,亦无法与韩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拒绝配合法院将涉案车辆扣押至指定地点;执行干警向其释明相关法律后果后,孙某仍表示无法履行,对孙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隆化县人民法院当日作出拘留决定书,对孙某拘留十五日。

    法官提醒: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的一把利剑,是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有效手段。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务必主动、及时履行,否则法院将会穷尽一切司法强制措施,依法从严处理。

    下一步,隆化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向老赖勇于“亮剑”,严厉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法行为,捍卫司法权威,守护人民利益。

    供稿:苏希凡

    编辑:邵 帅

    审核:韩瑞东

    隆化法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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